1.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2.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3.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并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見《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151122.html?type=pc&m=
說明:根據產品備案的時間點,在相應的日期補充功效宣稱評價。功效的判定,是根據產品的信息確定,這里所說的信息指產品的所有信息,例如產品的外包裝、內包裝文字、圖案、說明書、淘寶詳情宣傳、產品名稱、使用方法等等,只要有宣稱了產品具有XXX功效的,都算作功效宣稱,需要進行相應的功效評價。
不同的功效評價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如果采用實驗,可在國內的檢測機構進行相應的實驗;關于功效宣稱評價的審核,目前藥監局采用后期核查制度,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審核尺度和案例。
因此常見的問題例如:
針對成分的證明文獻是否可以證明產品的功效?
國外的檢測報告是否可以替代國內的報告?
暫時都還沒有確定的答案,只能邊走邊看。我們的意見是:以上兩種如果有的話,可以先提交,等待后期核查時再看評審是否會提意見。當然比較穩妥的方式,還是在國內的檢測機構進行實驗,確定是費用較高。
如需要代理該項服務,請咨詢我司,郵箱:siyuezx@126.com,電話:010-6305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