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提出,互聯網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實行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名登記制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對其提供互聯網交易平臺服務。
? ? 如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樂于從網絡平臺上購買價格實惠的化妝品,但網購市場魚龍混雜的狀況一直飽受詬病。因為網絡具有隱蔽性與匿名性,網絡售假者得以規避法律,消費者調查取證、維權也因此增加了難度。在品種繁雜的化妝品銷售領域,這種狀況表現得尤為突出,直接危害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損害著權利人的商業信譽和經濟利益,破壞了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依法加強針對網售化妝品的監管刻不容緩。
? ? 此次公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已將互聯網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納入監管范疇,下一步還需建立適合網絡特點的合理有效的監管模式。
? ??具體來說,一方面,應建立全面、公開、真實的身份披露制度,要求從事互聯網化妝品銷售的企業和個人銷售商品的同時,必須依法進行身份信息披露,在方便相關部門監管的同時,方便消費者和權利人維權。另一方面,應督促電子商務網站建立對假冒偽劣商品銷售信息的即時刪除制度。針對那些顯而易見的違法商品信息,權利人可以要求網站即時刪除。同時,還應嘗試建立有關網絡交易的記錄及查詢制度,為全面監管網絡交易中的違法行為提供保障。此外,針對從事假冒偽劣化妝品銷售的違法者,可以對其在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中存放的資金采取強制措施,從根本上打擊網絡售假行為。
? ? 轉自《村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