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標簽備案是不是就是在藥監局做的那個批文備案登記憑證?
? ? 兩者不是一回事,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的規定,進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簽必須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所有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標簽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得備案后方能進出口。而化妝品備案憑證是經藥監局審批后所發放的進口化妝品的“身份證”。
進口化妝品標簽備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預包裝食品、化妝品標簽檢驗規程(試行)》執行。
所需準備的材料有:
1、進口化妝品標簽檢驗監管備案表及電子版本。
2、加貼了合格中文標簽的化妝品彩色標簽樣張及電子版本。
3、原化妝品彩色標簽樣張及電子版本。
4、化妝品成分配比(資料須與申報衛生批件一致)。
5、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資料需提供紙質版本一份,A4紙規格,所有的外文資料須有中文譯本。
★要求所附圖片必須為每張500K以下的圖片文件格式為JPG、JPEG或GIF文件。
★應該提供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文號(非特殊用途)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準文號(特殊用途)備查。
★資料應該加蓋公章。
★電子版本以光盤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