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是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在多年對免洗護發素產品的分析、研究基礎上起草、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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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廣州寶潔有限公司、湖北絲寶股份有限公司和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陳洪蕊、皮峻嶺、姜宜凡。
本標準首次發布。
免 洗 護 發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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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免洗護發素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由抗靜電劑、柔軟劑和護發劑等配制而成的,可用于滋潤、保護頭發,使頭發易于梳理的免洗型乳狀護發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296.3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GB/T 13531.1 化妝品通用試驗方法 pH值的測定
QB/T 1684 化妝品檢驗規則
QB/T 1685 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衛發監發[2002]229號 化妝品衛生規范
3? 要求
3.1? 感官、理化、衛生指標
感官、理化、衛生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使用的原料應符合衛發監發[2002]第229號的規定。
表1? 感官、理化、衛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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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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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指標 |
外觀 |
無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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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 |
符合規定色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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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符合規定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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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標 |
pH(25℃)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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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熱 |
(40±1) 保持24h,恢復至室溫后無分層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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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寒 |
(-5±2) 保持24h,恢復至室溫后無分層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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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指標 |
菌落總數/(CFU/g) |
≤1000,兒童用產品≤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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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和酵母菌/(CFU/g)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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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大腸菌群/g |
不應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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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黃色葡萄球菌/g |
不應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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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膿桿菌/g |
不應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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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mg/kg)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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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mg/kg)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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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mg/kg)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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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指標
4.1.1? 外觀、色澤
取試樣在溫室和非陽光直射下目測觀察。
5.1.2? 香氣
取試樣用嗅覺進行鑒別。
4.2? 理化指標
4.2.1 pH
按GB/T 13531.1中規定的方法測定(直測法)。
4.2.2 耐熱
4.2.2.1 儀器
a) 恒溫培養箱,溫控精度±1℃;
b) 試管,φ20mm×120mm。
4.2.2.2 操作程序
將樣品分別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試管內,使液面高度約80mm,塞上干凈的膠塞,把一支待檢的試樣置于預先調節至(40±1)℃的恒溫培養箱內。24h后取出,恢復室溫后與另一支試管的樣品進行目測比較。
4.2.3 耐寒
4.2.3.1 儀器
a) 冰箱,溫控精度±2℃;
b) 試管,φ20mm×120mm。
4.2.3.2 操作程序
將樣品分別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試管內,使液面高度約80mm,塞上干凈的膠塞,把一支待檢的試樣置于預先調節至(-5±2)℃的冰箱內。24h后取出,恢復室溫后與另一支試管的樣品進行目測比較。
4.3? 衛生指標
按衛法監發[2002]229號中規定的方法檢驗。
4.4? 凈含量
按JJF 1070的方法測定。
5? 檢驗規則
產品的檢驗按QB/T 1684執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6.1? 標志
??? 銷售包裝的標志按GB 5296.3執行。
6.2? 包裝
?? 按QB/T 1685執行。
6.3? 運輸
?? 產品應輕裝輕卸,按箱子圖示標志堆放。避免劇烈震動、撞擊和日曬雨淋。
6.4? 貯存
??? 產品應貯存在溫度不高于38℃的通風、干燥倉庫內,不應靠近水源、火爐或暖氣。貯存時應距地面20cm,距內墻50cm,中間應留有通道。按箱子圖示標志堆放,并嚴格掌握先進先出原則。
6.5? 保質期
在符合規定的運輸和貯存條件下,產品在包裝完整和未經啟封的情況下,保質期按銷售包裝標注執行。


